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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水建设〔2022〕15号

  ​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水建设〔2022〕1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水利部决定,自即日起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第(三)项关于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规定,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二、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在正式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的规定,在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三、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试点城市范围扩大事宜执行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述调整,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五、试点中的重要情况,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水利部报告。水利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试点情况,对具备条件的创新试点举措在全国范围推开。

水利部

2022年1月13日

​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水建设〔2022〕15号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2〕6号 
  ​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水建设〔2022〕1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18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西政办发〔2021〕4号 
  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改法规〔2021〕240号 
  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供水排水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税发〔2020〕1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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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工程  建设  项目  招标  投标  管理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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